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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是我的,就是我的;
不是我的,爭也沒用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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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種懶惰的思維;任何機會,都不會從天而降的落到你的頭上;猶如民法上『請求權的消滅時效』,是在『懲罰』權力上睡著的人;想得到一樣東西,不大可能什麼都不做、不爭取,有一天,『白馬王子』(概括想要的東西)就主動敲門,自動獻身。
勇於競爭、勇於搶奪,是不是比較有機會『得到』真正想要的東西?

當然,我認為。
學會爭取,只是拿到競爭遊戲的入場券;讓自己成為一個『連自己都滿意的人』,肯定勝算較大吧!

打架前,先準備兩把菜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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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na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